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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印发(全文和一张图)

发布于:2025-03-23 03:53:36  来源:工业自动化  点击量:14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与信息化部联合印发

  《指引》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以打通数据流通动脉、畅通数据资源循环、推进数据应用开发为关键,提出分阶段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夯基架梁、相互连通的推进路径,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基本格局,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指引》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概念内涵、发展愿景、总体功能、总体架构,从数据流通利用、算力底座、网络支撑、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指明具体建设方向。

  《指引》提出分阶段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相互连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在政策、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做好组织保障,会同有关方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纵观人类经济发展史,每一轮产业变革都会孕育新的基础设施。农业经济时代,基础设施主要是农田水利设施。工业经济时代,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力系统等成为关键基础设施。数字化的经济时代,网络设施、算力设施、应用设施等构建了数字基础设施。当前,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催生新的技术—经济范式,重塑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式,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向数据基础设施延伸和拓展。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对于支撑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方面出发,面向社会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服务的一类新型基础设施,是集成硬件、软件、模型算法、标准规范、机制设计等在内的有机整体。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在国家统筹下,由区域、行业、企业等各类数据基础设施共同构成。网络设施、算力设施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紧密相关,并通过迭代升级,不断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的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在安全方面,构建整体、动态、内生的安全防护体系。在应用方面,支持传统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赋能人工智能等新兴起的产业发展。总体实现“汇通海量数据、惠及千行百业、慧见数字未来”的美好愿景。

  当前,我国数据基础设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围绕流通利用业务场景,各地方各行业各领域探索形成多种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技术方案和解决路径,并在不断迭代发展。在推动技术设施化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重作用,坚持自上而下布局、自下而上探索双向协同,鼓励大胆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加快技术收敛,推动技术规模化部署、系统化应用,为构建高速互联、高效调度、开放普惠、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奠定坚实基础。

  2024—2026年,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相互连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相互连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需要打造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便于人、物、平台、智能体等快速接入,在符合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在不同组织、行业之间安全有序流动,精准匹配数据供需关系。面向电子商务、金融支付、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气象服务等典型场景,创新融合数据应用,同时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社会伦理、个人隐私保护等要求。

  算力资源多元异构、异地分布、动态变化,给大规模计算任务的统一调度与任务协同带来挑战。面向“东数西算”等场景中对异属异构异地算力的调度需求,要建立多元异构算力统筹调度的能力,促进算力和运力的高度融合,推进算力资源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协同计算,提升整体计算效率与资源利用率,实现算力最优配置与动态调整。

  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等多样化活动,涉及多方主体、多个环节,需要在开放环境下对数据来进行整体、动态保护。国家数据基础设施需要构建标准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框架,推动安全防护由静态保护向动态保护、由边界安全向内生安全、由封闭环境保护向开放环境保护转变,形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动态安全防护能力,系统保障数据基础设施相关的网络、算力、数据、应用安全。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在数据采集方面,支持通过传感器、业务系统等手段采集有关数据。在数据汇聚方面,通过标识编码解析、数据目录等,对数据来进行高效接入、合理编目,实现数据广泛汇聚、存储和发布。在数据传输方面,支持节点即时组网、数据高效传输。在数据加工方面,为参与方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数据清洗、计算服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能力,提高数据处理环节效率。在数据流通方面,通过数据分类分级策略实现共享、交易等流通功能,为不一样的行业、不一样的地区、不同机构提供可信流通环境。在数据利用方面,为数据应用方提供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能力,逐步降低数据应用门槛。在数据运营方面,提供数据登记、监督管理、数据认证、合规保障等功能,有效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有序运行。在数据安全方面,提供动态全过程数据安全服务,包括防窃取、防泄露、防滥用、防破坏等。在赋能方面,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赋能工业制造、现代农业、跨境数字货币、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

  其中,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流通利用提供安全可信环境,包括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技术设施。网络设施、算力设施适应数据价值释放需要,向数据高速传输、算力高效供给方向升级发展。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包括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能力和队伍建设。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以行业、区域数据基础设施为主体,以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为重要组成。企业数据基础设施是指服务公司制作、运营、管理的数据平台,包括采集、存储、处理、管理等相关硬件和软件系统,以及企业整合、协同关联数据方形成的数据服务平台。行业数据基础设施是指覆盖某一行业领域,服务行业内企业、用户及利益相关者,实现数据资源化、要素化、价值化的各类设施,包括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行业数据归集平台、行业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区域数据基础设施是指覆盖本地区,服务区域内企业、用

  户及利益相关者,实现数据资源化、要素化、价值化的各类设施,包括数据归集平台、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等。国家在企业、行业、区域数据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基于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搭建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管理平台,以及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公共数据运营、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流通交易、算力资源监测调度等基础公共服务的平台。这些设施相互贯通、协同推进,共同促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按照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建立覆盖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及国家、省、市、县等层级的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据目录,形成全国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规范身份标识生成、身份注册和认证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凭证、交易凭证结构、生成与验证机制,支持利用区块链、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手段提高凭证的可溯性和信任性。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交互接口,实现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数据泛在接入体系,支持数据资源、参与主体、第三方服务更大规模接入。建立与IPv6等网络标识兼容的数据标识体系。建立数据目录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数据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

  在数据标注产业的生态构建、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链接公共数据,主动公开的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以及各类高质量数据集,对社会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目录。研究制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有关标准,从数据生成、注释定义到数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数据标注的准确性和数据模型的专业性。制定高质量数据标注与交付规则,提高训练数据质量。支持农业、工业、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民航、气象等行业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因地制宜推进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集约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公共数据的规模化、常态化供给。推进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相互连通,完善平台标准,促进平台间互操作,实现全国数据资源的跨领域、跨层级、跨区域流通利用。构建集成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标注、管理、应用等功能的一体化数据基础通用工具平台,提升数据加工效率,保证数据质量。支持各地积极建设政务服务大模型,推动政务服务智能化。

  建立高效便利可信的数据流通机制,促进数据大规模、低成本、安全自由流通。支持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个人可信数据空间、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支持基础好、有条件、意愿强的行业和城市,先行先试数场建设。鼓励行业、地方积极探索建设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新技术设施。支持因地制宜,探索数联网、数据元件等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建设。支持建设数据流通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基础设施。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

  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数据交易场所优化布局。支持数据交易场所创新发展,鼓励各类数据进场交易。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交付基础设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交付环境。促进各类数据交易所、交易买卖平台相互连通。推动数据价值贡献度评估、数据集推荐匹配、数据产品差异性分析等技术创新,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和便捷交付。鼓励各个地区提升数据加工、测试、建模验证、安全实验等社会化服务能力,打造产学研用“一公里”工作圈。

  加强场景牵引,建设面向工业制造、现代农业、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卫生健康、绿色低碳、气象服务、数字文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数据应用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行业数据应用创新。培育基于数据要素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实现知识扩散、价值倍增。

  加强新兴网络技术创新应用,优化网络计费方式,降低东西部数据传输成本,促进东部中高时延业务向西部转移。推进算力相互连通,构建算力多级调度策略引擎,实现跨平台、跨层级、跨区域的算力资源混合部署和统一调度,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对接,提升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效率。推动国家枢纽节点和需求地之间400G/800G高带宽全光连接,引导电信运营商等提升“公共传输通道”效能,推进算网深度融合。

  推动实现“瓦特”产业向“比特”产业转化,强化枢纽节点与非枢纽节点的协同联动,支持绿电资源丰富的非枢纽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加强大型风光基地和算力枢纽节点协同联动,把绿色电力转换成绿色算力。积极地推进风光绿电资源消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利用“源网荷储”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加强数据中心智慧能源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用能监测分析与负荷预测,优化数据中心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探索绿电直供新模式,有序开展绿电、绿证交易。

  建设高速数据传输网,实现不同终端、平台、专网之间的数据高效弹性传输和相互连通,解决数据传输能力不够、成本比较高、难以互联等问题。支持电信运营商、相关科研机构、国家大科学装置等,叠加虚拟化组网、网络协议创新和智能化任务调度等云网融合技术,形成多方快速组网和数据交换能力,支持面向数据传输任务的弹性带宽和多量纲计费。

  推动传统网络设施优化升级,有序推进5G网络向5G-A升级演进,全方面推进6G网络研发技术创新。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建设时延确定、带宽稳定保障、传输质量放心可靠的确定性网络。布局“天地一体”的卫星互联网。

  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层面,实现可信接入、安全互联、跨域管控和全栈防护等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的动态发现、实时告警、全面分析、协同处置、跨域追溯和态势掌控能力,提供应对芯片、软件、硬件、协议等内置后门、漏洞安全威胁的内生防护能力。加强对合作伙伴、运维人员、平台用户等数据安全内部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强对入侵渗透、拒绝服务、数据窃取、勒索投毒等外部威胁的应急响应。

  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层面,综合利用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技术方法,保证数据的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规避数据隐私泄露、违规滥用等风险。加强算法、模型、数据的安全审计,增强模型鲁棒性和安全性,保证高价值、高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可溯可审计”,确保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安全。

  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加快出台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政策文件。在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安排下,研究制定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中央投资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资金安排、课题研究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