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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通用指南(试行)

发布于:2025-04-06 03:40:42  来源:工业自动化  点击量:14次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解决目前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成果与数据标准不统一以及平台功能衔接融合困难等问题,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贵州数字交通研究院等单位编写了《贵州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通用指南(试行)》并予以发布。据悉,指南已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指南编制由贵州数字交通研究院牵头,贵州升智交科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启了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新征程。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全要素、全周期的数字化升级迈出新步伐,数字化采集体系和网络化传输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交通基础设施完成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天地一体的交通控制网基本形成,按需获取的即时出行服务广泛应用。

  2021年9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打造一批交通新基建重点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场景,制修订一批技术标准规范,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明显地增强,智能管理深度应用,一体服务广泛覆盖,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服务的品质有效提升。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提出,在2035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率要达到90%,在开展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要求加快既有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工作重点在于对路网管控水平的提升,对交通信息智能发布的优化,和相关的智慧平台的建设等。

  通过指南的制定,能更加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贵州省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解决目前交通设施建设过程中数字化建设内容无技术规范参考,建设成果与数据标准不统一,平台功能衔接融合困难等问题,对加速推进贵州省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明显地增强,智能管理深度应用,一体服务广泛覆盖,交通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安全水平和服务的品质有效提升。逐步提升行业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也将对全国数字化交通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意义。

  指南规定了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和系统平台建设的建设内容、建设分级、监测点布设要求、系统集成、系统安全等技术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指导贵州省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除执行本指南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和本省的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等规定。

  规定了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等内容,其中明确建设目标是要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数据模型建设和感知设备数据接入与交换,实现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数据的采集、融合、建库、共享、交换等功能。

  一般规定:提出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信息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等构成;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应满足交通安全、设施安全、信息安全要求,实现网络通信快速、服务便利的需要等内容。

  建设要求:明确了路基(含边坡)、桥梁、隧道、服务区、收费站、沿线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内容。

  建设分级:指南基于路基(含边坡)、桥梁、隧道、服务区、收费站及沿线设施交通运营管理和安全的需要,从功能要求和适应范围等各方面,将公路数字化指标进行分级。

  规定了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的一般规定、内河电子航道图建设要求、水运数字化建设要求、建设分级等内容。

  一般规定:提出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信息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资源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等构成;水运数字化建设物理范围有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港口码头、船舶等水运基础设施类型等内容。

  建设分级:规定了航道、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大坝、港口码头和船舶等5类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指标内容、监测点布设要求和建设注意事项。

  提出应用系统应界面友好、易于操作、高效稳定,具备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支撑平台应性能先进、稳定兼容、安全可靠;支撑平台应包括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通信服务、身份认证系统等,可包括应用服务总线、视频监测、工作流管理、报表工具等;支撑平台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能力等内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