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4-16 10:11:04 来源:媒体公告 点击量:14次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湖南城市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
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工作部,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组织“专升本”考试所有工作实施。党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相关学生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等相关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保卫工作部负责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网络信息、视频监控等工作。
第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三)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 2025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及在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 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 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五条 2025年我校专升本招生土木工程、工程建设价格、测绘工程、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建筑学、城市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15个专业,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 普通计划(含脱贫家庭毕业生)。采用笔试方式,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等三科。公共科目的考试要求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见学校网站公布的“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专升本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要求”。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可免参加文化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适应性测试。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
考试时间:免试生的考核方案由我校制定另行公布,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普通计划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九条 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考生于 2025 年 2 月下旬至 3 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报名,3月下旬填报志愿。
第十条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免适应性测试,优先录取。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我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中等水准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其中,建筑学专业的《建筑快题设计》、城市设计专业的《城市设计快题设计》、环境设计专业的《环境设计基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视觉传达设计基础》的成绩低于120分(满分200分),不予录取。
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率的计算基数。若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外,且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以脱贫家庭毕业生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高于本专业录取率10 个百分点,则追加计划录取。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毕业资格审核。通过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校2023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我校将于2025年8月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1. 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统一到生源高校办理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来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须严格执行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教育培训方案,遵守学籍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再转学和转专业。采取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1. 学习期满两年(五年制专业学习三年)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毕业证,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2. 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报考免试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上的缴费通知。
(二)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持续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一)录取结果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